全国率先赋予中医护士“处方权”!新版《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1日起实施
来源:羊城派
发表日期:2023-03-02 01:12:08
【资料图】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俊
3月1日起,新版《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规定,每个区都要建公立的中医院,除此之外,公立非中医类医院、妇保院、传染病医院和其他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科室和中药房,社康机构都要提供中医药服务。记者了解到,深圳市中医院光明院区预计今年上半年整体建成,年内试运营。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新条例,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上门为有需要的居民提供中医医疗服务、养生保健指导、中药用药指导、中医居家护理等中医药服务。同时,新条例扩大了护士的执业权限,在全国率先赋予中医护士“处方权”,符合条件并经培训考核的护士,不用经过医生,自己就可以开具治疗单、中医非药物处方等,并且可以直接上手操作艾灸、刮痧、拔罐等非限制开展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为解决社康中心、中医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中药师紧缺的难题,新条例放宽了“医、药”分开的限制,中医师、中药师经过培训考核,可以在基层医疗机构“抓药”、配药。此外,医疗机构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师为患者会诊的,经患者同意,可以使用会诊中医师所在医疗机构依法加工的中药材或者中药饮片。
新条例还打破了注册医师执业证书时“中医”“西医”只能“二选一”的限制,允许中西医“跨界注册”,临床医师执业证书上,可以加上中医专业,中医医师执业证书上,也可以加上“西医”专业。此外,新条例也明确,非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后,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开展相应中医适宜技术等。
对于“纯中医”,新条例规定,纯中医治疗医院、中医馆、中医诊所等纯中医治疗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辅助诊断、疗效判断和科学研究、临床教学等需要,配置检验、检测等现代科学技术设备。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李程
校对 | 马曼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