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大道理丨扫墓放炮引发山火 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据南宁中院:
小案件 大道理
清明将至 山火易发
【资料图】
祭扫期间焚香、烧纸钱、放鞭炮、乱丢烟头
因此而引发的山林草地失火事件时有发生
一旦发生火灾
不仅会给自然环境造成无可挽回的伤害
还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近日,马山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扫墓时
燃放鞭炮而引发的山林失火案件
案件回顾
2022年4月9日,被告人零某某与家人一起到山上扫墓,扫墓过程中零某某点燃了一副排炮。因天气干燥,排炮烧到山上的杂草后迅速蔓延引起森林火灾并烧毁了四个屯集体所有的石山灌木。经司法鉴定:火烧过火有林地面积为6.32公顷(94.8亩)。同年4月29日,被告人零某某经民警通知主动到公安局如实供述了涉嫌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害人不要求零某某赔偿经济损失,且对零某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零某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结合零某某具有的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鉴于零某某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认罪悔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经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认为对其适用非监禁刑对所在的社区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判处零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火罪,是过失犯罪的一种,表现为被告人因为疏忽大意预料不到火灾发生或者过于自信而轻信火灾能够避免,无论是疏忽大意还是过于自信,被告人均存在一定的过错,需要为造成的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失火罪,也是危害公共安全类的犯罪,轻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重者造成人员伤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面积四公顷以上的,要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本案中,被告人零某某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并造成火烧过火有林地面积6.32公顷,已经触犯了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于网络)
清明节是追思忆故的传统节日,但是清明扫墓燃放鞭炮等行为极易造成森林火灾,最终“引火烧身”害人害己。近年来,因扫墓引发森林火灾而被判处刑罚的案件有上升趋势,我们应当引以为戒:在开展点蜡烛、焚香、烧纸钱等祭祀行为时应当特别注意先清理周围易燃物,并在燃放后注意观察,确保没有火灾风险后再离开;严禁在山林、草地等燃放烟花爆竹、明火祭祀,共同防范森林火灾。
作者:陈建慧
编辑:叶鑫
校对:余跃
初审:伍彬
复审:王玉梅
终审:卓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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